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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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支付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建房工程款8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1212元,合计921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甘肃佰益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民委员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