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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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3372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935元,由原告***负担1032元、由被告***负担9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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