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向原告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16084.02元,并对上述借款本金按照月利率10.56‰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0-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