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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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向原告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16084.02元,并对上述借款本金按照月利率10.56‰的标准承担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