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夏州源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2925民初1076号 原告:临夏州源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784045564L 法定代表人:张某,****年*月*日生,个体户,住***。身份证号:××× 被告***,,住***。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被告马某向原告购买装修材料,共计欠款5646元,承诺三个月后全部还清。到期后被告推诿至今未还。原告遂诉至本院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材料款5646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被告马某于2021年5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临夏州源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装修材料款45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夏州源恒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孟肖君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张永忠 书记员马 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