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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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2010年12月3日向第三人桂平市白沙镇马坪村第1队颁发浔林证字(2010)第××××33187号《林权证》中涉及“到冲岭”、“凤凰岭”林地内容的登记。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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