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管理(林业)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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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通聚弘林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桂派坚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2010年12月3日向第三人桂平市白沙镇马坪村第1队颁发浔林证字(2010)第××××33187号《林权证》中涉及“到冲岭”、“凤凰岭”林地内容的登记。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桂平市自然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款汇: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营业部,账号:20×××16,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