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旅游集团广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14617.5元、物业管理费27353.22元、电费98195.1元、滞纳金20000元,以上共计460165.82元。 二、被告西安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交付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单元××室××层及××楼大堂房屋。 三、被告西安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118691.1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西安神州数码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4114元,由原告承担6219元,被告承担7895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