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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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车牌号:陕G*****),期限为两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安康市兴安粮食有限公司名下奥迪牌汽车一辆(车牌号:陕G*****)、别克牌汽车一辆(陕G*****)、别克牌汽车一辆(车牌号:陕G*****),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