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执38号 牛新锁: 本院执行牛新锁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牛新锁申请标的为本案仲裁费35000元及交付位于北新街西段商业车队资产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传唤被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后其自觉履行了标的款35000元,交付了位于北新街西段商业车队资产及商房权证商州区字第000**xx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商洛国用(2013)第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425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执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