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昭盛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渝DBxx**号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伤残赔偿费用110000元。

二、原告剩余经济损失25456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渝DBxx**号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原告***、***、***30%,即76370元。被告***垫付的丧葬费52100元,由原告***、***、***从保险赔款中返还被告***。

以上第一、二项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72元,原告***、***、***承担1000元,被告***承担572元,因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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