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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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双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3900元; 二、限被告重庆双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870.8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负担400元。退回原告***诉讼费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