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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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058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58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元,减半收取33元,由被告***负担(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