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偿还贷款本金930786.23元、利息20990.17元、逾期还款罚息925.74元,共计952702.14元,并按双方约定支付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逾期还款罚息;

二、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5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对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陕西锐浦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82元,由三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三被告在偿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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