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6执2959号 朱孔成、朱正霞与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朱孔成、朱正霞与被执行人南京同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做出的(2020)苏0116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苏0116民初34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