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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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电青岛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27410元; 二、被告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71702.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82元,由被告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公告费600元,亦由被告青岛天宇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