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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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硕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0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