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460元; 二、被告青岛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546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从2017年12月26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青岛博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