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81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公主岭市。 法定代表人:王德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刘房子矿业有限公司生活补助费纠纷执行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生活补助费5000.00元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劳人仲字(2018)第20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曹 巍 审判员 赵大伟 审判员 郝建委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为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