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能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菏泽能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价款7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财产保全费770元,合计1545元,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菏泽能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无锡安轩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菏泽能达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