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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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奥凯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奥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764.38元(款项付至***名下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42)。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36.18元,由江苏奥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82元(此款已由***、***预交,江苏奥凯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部分直接支付给***、***,款项付至***名下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账户62×××42)。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