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13460.3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误工费17573.76元、护理费10983.6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11557.6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司法鉴定费1500元,合计171775.2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120000元,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36242.68元,共计负责赔偿156242.68元(除已支付的10000元外,尚应支付146242.6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5532.58元。被告***于事发后支付给原告的赔偿款2500元,由原告负责返还给被告***。以上应兑付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2元,减半收取1771元,由原告***负担64元,由被告***负担17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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