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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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医疗费2396.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1098.36元、交通费100元,合计3894.6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赔偿2726.24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168.39元。以上应兑付的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11元,由被告***负担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