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长沙尚同家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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