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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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流市华宇水泥有限公司 广西贺州天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流市华宇水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依法免收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