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德亿邦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131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1民初131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湖南德亿邦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505837.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505837.58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湖南德亿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045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227.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0227.5元,由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受理费50455元,由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