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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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凯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凯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水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活动费122200元及违约金20720元,共计1429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8元,减半收取计1579元,由被告郑州凯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