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镇江国信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龙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镇江国信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为原告***、***购买的镇江市润州区黄山南路36号信源华府12幢第1层133室房屋安装室内排水管道,以将污水有效排放至室外。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镇江国信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5-05
发布日期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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