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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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6民初2750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19488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受理费19488元,逾期不交纳的,由一审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因***已预交一审受理费2300元,该费用可在本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申请退费。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已由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预交2300元,二审按撤回上诉处理,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佛山市顺德区裕新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多交的1150元可于本裁定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