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92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921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0元; 四、驳回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608元,由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负担9304元,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30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205元,由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43元,由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负担12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930元(已由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预交15803元,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预交19127元),由广东名门锁业有限公司负担12010元,佛山市思歌锁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9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