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归还借款本金89617.8元、利息21610.61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11月9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3.4%计算利息、以10429.34元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23.4%计算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律师费2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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