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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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科德天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科德天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前海巴斯巴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支付432761元及利息(以43276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以年利率6%为限,从2018年9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前海巴斯巴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49元,由被告深圳科德天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先缴纳,本院不作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负担之数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