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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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 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2020)粤5224民初42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分公司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分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9619元。 三、***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分公司各项经济损失2961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泉州中旅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安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4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90.4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