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仁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612民撤5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勇,江苏金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南通仁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东伟。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南通仁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徐淑华

人民陪审员  黄驰宇

人民陪审员  张丹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思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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