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漳州市吉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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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鑫方正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滁州市乌衣特种气体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60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

二、漳州市吉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购车款3668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02元,减半收取计3401元,由漳州市吉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80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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