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 福清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福清市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账号:×××44)银行存款人民币2730825元。 上述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福建省闽宏建材实业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