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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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漳州西华工业有限公司 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 厦门亚银担保有限公司 厦门宏勋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108154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110815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2年4月2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诉讼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55000元; 三、被告***、漳州西华工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漳州西华工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88400元,由原告***负担26277元;被告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漳州西华工业有限公司负担262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被告厦门西华家俱有限公司、漳州西华工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