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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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282民初133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期间为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