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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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宇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宜兴康晨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990元,由原告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96;被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70)。 |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