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市符氏木业有限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德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高皓工业炉有限公司
江苏安华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苏安华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符氏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未来农业发展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高皓工业炉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75958.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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