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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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南通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26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