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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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证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8838.7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09元,由原告***、***负担4320.6元,被告南通证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8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09元(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行南通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