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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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41250元,由江苏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0625元,由***、南通开发区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0625元。江苏天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170625元,由本院退回。***、南通开发区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兴亿达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剩余部分170625元,由本院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8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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