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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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福星供销有限公司 徐州白桦山木业有限公司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汪支行 邳州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 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邳州市福星供销有限公司、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徐州白桦山木业有限公司、邳州市鑫马汽贸有限公司、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750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