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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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借款本金18226.09元及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的利息3319.5元。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48‰上浮30%计算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减半收取计16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