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130万元或保全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响水县房屋(房权证:响房权证响证字第**、响房权证响证字第**)。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