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44.15元及利息172838.85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之后利息依据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986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