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贵州创美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贵州创美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欠款376755.58元、违约金288783元,合计665538.58元(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自2015年11月29日计至2019年5月28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前述标准另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47元,由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负担2598元,贵州创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649元。公告费560元,由贵州创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贵州创美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