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登封恒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和被告登封恒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登封恒大嵩岳桃花苑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登封恒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定金20000元、购房款197919元和专项维修资金101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0元,由被告登封恒林御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