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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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华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全椒县华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物业费、公共设施费、生活垃圾清运费合计4335元; 二、驳回原告全椒县华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