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波瑞电气有限公司 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波瑞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通东源电力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628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货款126287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40元,由被告波瑞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64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