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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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达船务有限公司返还居间费用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息,自2019年5月28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达船务有限公司赔偿因申请诉前保全所致损失人民币5170元; 三、对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达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51.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492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盛达船务有限公司、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7 |